没有明码标价,扬州7家经营户被行政处罚

2021-08-04 11:58:38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柏玮娜记者顾潇)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暴发,诸多因素导致短时间农产品供需严重失衡、价格大幅上涨。少数不法商家趁机哄抬价格,8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依法对7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经营户实施行政处罚。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出动价格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疫情发生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紧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时期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快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进货价格、批发价格监督检查,并约谈联谊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经查,该批发市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批发市场立即整改,并对4家经营户未明码标价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对好润多生鲜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新盛邻里菜场猪肉经营户,要求严格控制毛利率,不得超过平时水平。目前,该市场猪前胛五花肉价格已从23元/斤降为20元/斤。该局还对新盛邻里菜场1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蔬菜经营户实施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对双桥农贸市场一商户未明码标价销售猪肉制品进行了现场处罚。

  据了解,自7月28日以来,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出动价格执法人员3151人次,检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共计3041家次,发放价格自律公开信3300余份,发出行政告诫书3份,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256件,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价格违规行为当场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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